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,根据沧州市双随机办印发的《2021年沧州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(沧双随机办〔2021〕2号)的要求,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,放管结合,优化服务,就开展“双随机”抽查工作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“双随机”抽查事项
(一)抽查依据
1、养老机构抽查依据。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)。
2、社会组织抽查依据。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。
3、经营性公墓抽查依据。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。
(二)抽查对象
1、在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。
2、经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。
3、经营性公墓
(三)抽查内容
1、养老机构抽查内容
检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法进行备案;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有提交年度报告,报告是否完整;检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据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开展运营;《沧州市养老机构双随机、一公开检查表》中规定的其它内容。
2、社会组织抽查内容
名称牌匾悬挂情况;登记证书管理情况;会议制度落实情况;组织开展活动情况;履行变更备案情况;落实年度检查情况;党的组织建设情况;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。
3、经营性公墓抽查内容
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是否规范;证照是否齐全有效;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,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;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,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。
(四)抽查方式
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。
二、建立“双随机”抽查机制
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“双随机”抽查机制。通过摇号、抽签等方式,从养老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0%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;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派选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,并出示执法证件。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,如实记录检查情况,并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、盖章确认。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,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,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。
三、随机抽查比例、频次和方式
1、养老机构抽查总数的20%,每年一次,采取实地检查、书面检查的方式。
2、社会组织总数的5%,每年一次,采取实地检查、书面检查的方式。
3、经营性公墓总数的30%,每年一次,采取实地检查、书面检查的方式。
四、抽查结果运用
1、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养老机构,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。对抽查有问题的养老机构,提出限期整改意见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社会组织,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。对抽查有问题的社会组织,提出限期整改意见,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社会组织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,收回登记证书,并向社会公示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经营性公墓,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。对抽查有问题的经营性公墓,提出限期整改意见。
2、养老机构、社会组织、经营性公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的,依法作出处理,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,向社会公开。
3、检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,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。涉及犯罪的,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民政局是养老机构、社会组织和经营性公墓“双随机”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,各级民政部门、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,将此项工作组织好、落实好。
2、组织业务培训。每年实施“双随机”抽查前,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,熟悉抽查方式、抽查流程、抽查内容,确保“双随机”抽查取得实际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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